屈臣氏顧客友善與性騷擾防治管理辦法
2025.07.08 第一版
總則
第一條 制定宗旨
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秉持「把健康與美麗帶給世界」的核心理念,致力營造尊重多元、平等友善的消費環境。為維護顧客權益、預防及處理性騷擾事件,特依「性騷擾防治法」、「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」及「性騷擾防治準則」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適用範圍
本辦法適用於:
- 所有進入本公司實體門市之消費者
- 所有進入本公司所屬之公共場域之不特定多數人
其他涉及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或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規範之事件,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。
定義與樣態
第三條 性騷擾定義
本辦法所稱性騷擾,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:
一、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二、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其學習、工作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前項所稱「性侵害犯罪」依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犯罪。當事人如遭受性侵害,應向司法或警察機關報案,並可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請求本公司協助。
預防措施
第四條 員工教育訓練
本公司將針對不同職級員工提供多元化的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:
一、所屬一般員工:
(一)性別平等知能。
(二)性騷擾基本概念、法令及防治。
(三)性騷擾申訴之流程及方式。
(四)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。
二、處理性騷擾事件或有管理責任之人員:
(一)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本法之認識與事件之處理。
(二)覺察及辨識權力差異關係。
(三)性騷擾事件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。
(四)被害人協助及權益保障事宜。
(五)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。
前項參加教育訓練之人員,機構應給予公差假,及經費補助。
第五條 環境安全維護
本公司將依據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 」第六條第四項內容針對門市設計與管理採取包含「物理環境」與「工作場所設計」兩個有效降低風險之控制措施並以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工作場所檢點紀錄表」進行相關檢點與改善,將公司或門市內常發生的侵害類型與工作位置,強化相關措施,以利確保員工與顧客之隱私保護與安全原則。
第六條 宣導與資訊揭露
本公司將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性騷擾防治宣導:
一、環境宣導:
- 於門市明顯處設置性騷擾防治宣導資訊
- 在試衣間、化妝品試用區等特定區域張貼防治提醒
二、數位宣導:
- 在官方網站及APP設置性騷擾防治專區
事件處理程序
第七條 事件通報與初步處理
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或接獲通報時,本公司人員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,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:
一、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。
二、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。
三、檢討事件發生之場所安全。
一、立即回應:
第八條 申訴管道
本公司提供多元申訴管道:
一、現場申訴:向門市任何工作人員提出
二、專線申訴:0800-051-148
三、郵件申訴:services@watsons.com.tw
第九條 調查與後續處理
本公司收到性騷擾申訴後,應進行以下處理:
一、於受理申訴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,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;必要時,得延長一個月,並應通知當事人。
- 確認事件詳情並提供必要協助
- 告知後續處理流程與時程
三、調查程序與結果處理:
- 依調查結果採取適當改善措施
- 協助配合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之調查與處理
- 提供必要之後續追蹤與協助
當事人權益保護
第十條 保密義務
本公司及所有參與處理過程之人員,對於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及相關資訊,應遵守以下保密原則:
一、嚴格保密範圍:
- 當事人身分與個人資料
- 事件相關證詞與證據
- 調查過程與內容
- 其他足以識別當事人身分之資訊
二、資料保存與管理:
- 相關資料應專案保存,限制接觸人員
- 調查結束後妥善保存或依規定銷毀
- 採取必要技術措施確保資料安全
三、禁止未經授權之揭露或傳播,違者依相關法規處理。
第十一條 禁止報復
本公司嚴禁任何形式之報復行為,包括:
一、對提出申訴、協助調查或作證之人,施以差別待遇或其他不利處分。
二、透過任何管道散布與事件相關之不實訊息。
三、其他足以影響當事人權益之報復性行為。
如發現報復行為,本公司將立即調查並採取必要措施。
第十二條 被害人協助
本公司將視被害人需求,協助向司法警察機關報案並轉介專業心理諮商資源。必要時得依被害人需求協助澄清事實,回復名譽。
行為人處理
第十三條 行為人為本公司員工之處理
性騷擾行為人如為本公司員工:立即調查確認後,依情節輕重採取:
- 調職或暫時停職處分
- 要求參加性騷擾防治教育
- 依員工獎懲辦法進行懲處
- 情節重大者依法解僱
第十四條 行為人為顧客之處理
性騷擾行為人如為顧客:
一、立即措施:
- 要求停止相關行為
- 必要時請其離開場所
- 情節嚴重者通報警方處理
- 配合主管機關後續處理及調查
附則
第十五條 持續改善
本公司將不定期檢視本辦法執行情形,並視需要進行修正,以確保防治措施之有效性。
第十六條 施行與修正
本辦法經本公司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